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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以新法规、规章颁布施行为契机,集中开展系列专题教育培训。要总结近期我市开展野保补偿办法、绿化条例等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园林绿化系统内尤其在执法人员中形成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既要开展全局性的综合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也要开展以森林防火、林政、绿化、林保、野保、种苗等业务部门为主的系统培训,有培训有考核,各有侧重,逐步深入,整体推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六)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园林绿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和培育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园林绿化法制宣传,进一步宣传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作用和主导地位。 (十七)各单位在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各级执法人员要不断学习园林绿化法律知识,努力做到谙于法律,熟悉业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不超时、不越级、不越权,尽力避免不作为或失职,积极严谨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申亮,联系电话:84236826、84236829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