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省卫生厅负责) (3)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91.3231万人,累计补种602.7万人。(省卫生厅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9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对92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为1.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完成2009年8.63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1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于今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3%.(省卫生厅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6)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建设。(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厅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落实配套资金3487万元,确保中央支持建设的5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2)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加强规范建设。(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3)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2010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完成试点工作。(省中医药局、卫生厅、物价局负责) (4)加强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制订和落实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中医药文化普及和安全合理用药宣传。(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 (5)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15元(其中,中央1.5元,省财政6.75元,市、县财政6.75元),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人均25元以上。(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在配合国家重点做好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省选择1-2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地级以上市自主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卫生厅负责) 15.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完善和落实省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拓展粤港澳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领域,进一步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门诊量。(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收费标准。(省卫生厅、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加强省级医疗中心和研究机构建设,在提供疑难病症诊治和专科医疗服务的同时,拓展医学科研和教育功能。(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5)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省编办、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根据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研究拟定我省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省编办、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7)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制定省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研究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继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16.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