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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0]596号
【颁布时间】 2010-08-24
【实施时间】 2010-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1)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中医药局负责)
  (2)指导试点市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人力成本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推进按病种定价工作。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7.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省卫生厅负责)
  (2)探索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实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省卫生厅负责)
  (3)按照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医疗档案、门诊“病历一本通”,并与居民健康档案相对接。(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在全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加强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省卫生厅、物价局负责)
  (5)执行国家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办将与各地级以上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医改财力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评估考核。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做好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开展经常性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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