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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门峡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
  
  (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促进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豫政〔2010〕17号印发)、《关于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豫政〔2010〕32号批转)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加快煤炭基地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管理、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实施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大力培育发展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地方煤矿兼并重组。
  
  2.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大力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煤炭企业和整合煤炭资源。
  
  3.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
  
  4.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安全标准,统一准入条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
  
  1.此次兼并重组的重点是全市年生产规模在15-30万吨的煤矿(含15万吨和30万吨)。
  
  2.具备豫政〔2010〕1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煤矿,可单独组织生产。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以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煤炭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根据豫政〔2010〕32号文件精神,我市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为义煤集团。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编制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按照兼并重组的原则和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各产煤县(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辖区内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对被兼并重组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并报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兼并重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一年半。
  
  (一)第一阶段(2010年4月15日前):制定方案。各产煤县(市)对本辖区内所有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结合实际,制定兼并重组方案。4月15日前兼并重组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10年4月16日-2011年3月):组织实施。按照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制定配套措施,建立退出机制;兼并重组企业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签订相关协议,报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办理相关产权、证照变更或过户手续。
  
  (三)第三阶段(2011年4月-5月):检查总结。兼并重组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做好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支持兼并重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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