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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 “卫生强省”总目标,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和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保基本、重基层、强基础”,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基层卫生管理能力。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省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85元(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以上,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 --全省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继续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全省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60%,2010年体检率达到30%以上。 --推进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40%和2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巩固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农民提高个人缴费额。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其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 2.严格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的监管,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确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探索建立新农合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发挥协议管理的作用,试行 “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3.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一是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充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经办能力。要保持管理体制稳定,充分发挥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的行业管理优势。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便民利民。继续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规范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新农合跨地区实时结报;鼓励经办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管理及技术优势,面向其他人群提供保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新农合市级统筹;探索提高部分重大疾病补偿标准。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县级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保障和执行力度。争取新建(含改扩建)县级医院8家以上;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4000个左右。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实现“服务全覆盖”。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重点开展以驻村医生、巡回医疗等方式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的定期巡回医疗,确保极大部分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尚处于个体性质的村卫生室,其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纳入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范畴,对公共卫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补助。全面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强化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