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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另核定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含人防通信指挥专用车驾驶员编制1名),由秘书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申请或报告;②投资计划文件;③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地面建筑首层平面图;④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结构计算书。(2)办理程序:①审查项目单位申请;②下达立项批复;③审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④签订人防工程监理合同;⑤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洛阳市人防工程建设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立项审批2个工作日;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7个工作日内。 4.承诺办结时间:立项审批1个工作日;方案审批2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规划局批准的位置图;②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有无早期人防工事的审批意见;③市发改委下达的立项批复;④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批复;⑤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理由。(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核算交费数额,完善缴费手续;③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核5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900元;核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1900元;核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200元。 (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使用申请书;②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③《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④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⑤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及处理方案;①人防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审查申请人的申请;②经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批。 3.法定办理时限:拆除工程一要审批,二要补建,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建的方可缴纳拆除补偿费。据此确定法定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拆除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五)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 ②提供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核准赔偿面积后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