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报废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六)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产权归属单位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政府申请联合执法。
  (1)未办人防手续施工,被人防执法人员查出后,拒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2)既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执法人员上门服务3次,仍不执行的。
  (3)对按规定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建设费行动不积极,故意拖延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
  (4)少报多建,被人防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月内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5)对人防行政执法处罚单拒绝签收的。
  (6)对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不予配合的。
  (7)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擅自拆除的。
  2.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范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
  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丢失、损毁审批文件材料的;违反人防法律、条例和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的;违反规定增加或减少必要审批程序的;在依法规定并公开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违反法定权限,超越、滥用职权办理有关手续的;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批准的行政申请不予批准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批准的;审批项目超过规定审批时限未办理完毕的;私自做主,放宽审批条件,造成失误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下一审批环节对上一审批环节没有尽到把关职责的;有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2)责任追究办法。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调离岗位、停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2. 岗位目标管理制度;3. 保密档案管理规定;4. 接待管理规定;5. 车辆管理制度;6.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财务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制度;9. 办公室网络管理制度;10.请休假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认真做好防空袭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市防空袭预案制定(修订)率和评审率均达到100%。
  2. 人防警报器、遥控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统控率达到90%以上,鸣响任务市区固定警报器统控率达90%以上,鸣响率达100%。
  3. 县(市、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规划到位。
  4. 强化人防机关和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抓好人防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合格率达1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