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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报废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六)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产权归属单位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政府申请联合执法。 (1)未办人防手续施工,被人防执法人员查出后,拒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2)既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执法人员上门服务3次,仍不执行的。 (3)对按规定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建设费行动不积极,故意拖延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 (4)少报多建,被人防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月内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5)对人防行政执法处罚单拒绝签收的。 (6)对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不予配合的。 (7)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擅自拆除的。 2.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范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 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丢失、损毁审批文件材料的;违反人防法律、条例和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的;违反规定增加或减少必要审批程序的;在依法规定并公开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违反法定权限,超越、滥用职权办理有关手续的;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批准的行政申请不予批准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批准的;审批项目超过规定审批时限未办理完毕的;私自做主,放宽审批条件,造成失误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下一审批环节对上一审批环节没有尽到把关职责的;有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2)责任追究办法。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调离岗位、停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2. 岗位目标管理制度;3. 保密档案管理规定;4. 接待管理规定;5. 车辆管理制度;6.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财务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制度;9. 办公室网络管理制度;10.请休假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认真做好防空袭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市防空袭预案制定(修订)率和评审率均达到100%。 2. 人防警报器、遥控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统控率达到90%以上,鸣响任务市区固定警报器统控率达90%以上,鸣响率达100%。 3. 县(市、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规划到位。 4. 强化人防机关和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抓好人防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合格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