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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三)将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文电,草拟、审核以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处理群众、单位来信、来访,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九)收集报送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十)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梅州民声”工作室管理工作。 (十二)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收发、分送、校对、印制、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 (二)督办科。 负责督办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工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工作会议及外出调研的会议纪要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承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督办的批示件的工作。 (三)会务科。 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大型会议活动及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部委、省政府领导及兄弟市政府领导来梅调研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部委、省政府来梅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内调研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会议的会议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负责办理市领导参加上级会议的有关事宜。 (四)综合一科。 协调办理发改、粮食、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外事侨务(港澳)、对台、旅游、法制、人防、档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外经贸(含口岸)、招商办、工业园区、烟草(含金叶)、经济协作、市政府驻京、穗、深办事处(联络处)、经济和信息化(含商业、物资)、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监察、安全生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电信、石油、盐业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会议;协调上级部门(企业)来人有关活动安排;承办下级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批复、答复请示事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外出活动、调研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综合二科。 协调办理农业、林业、水务、民政、气象、畜牧、扶贫、残联、供销社、公安、司法、消防、国安、人民武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口计生、审计、税务、金融、证券、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文化卫生、红十字会、体育、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民族、宗教、方志、妇女、儿童、工商管理、统计、物价、邮政、打私、信访、机场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会议;协调上级部门(企业)来人有关活动安排;承办下级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批复、答复请示事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外出活动、调研的组织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