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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二)将原市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梅州无线电监测站连人带编成建制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信息中心除政府网站和“梅州民声”管理外的职责及7名事业编制和6人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梅州民声”工作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梅州民声”的工作。 (三)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州市烟草产业协调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梅州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处、梅州市剑英体育中心管理处、梅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