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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农业财贸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土地利用、气象、现代物流业等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农村体制改革和小城镇发展的建议;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研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参与财政、税收问题研究;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七)交通能源与环境气候科。 综合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综合交通运输、能源、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综合交通运输、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对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发展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粮食调控科。 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储备、储备粮库等重点设施建设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各级粮食总量平衡落实情况;协调执行粮食工作考评制度;负责全市粮食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加强城乡粮油市场管理;监测分析粮食供求、价格形势;负责军队粮油计划供应管理;指导检查城乡粮食供应,协调和帮助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应付突发事件所需的粮食供应;组织实施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全市军供网点和粮油流通网点的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十)粮食管理科。 负责全市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储备粮的代储工作,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指导和检查粮油的保管、储存安全和推陈储新;协调落实政府动用储备粮的应急指令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市粮油仓储、提出和组织实施粮食仓库建设、维修计划。组织鉴定、推广粮油储藏安全新技术;指导农村粮食储备工作;指导、检查有关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粮食经济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粮油收购、储备和军供所需资金计划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专项资金补贴,储备粮油费用的拨补、结算及清收债务等管理工作;管理粮食基建财务和资金;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汇编全市粮食财务报告。 (十二)粮食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粮油安全储存,代储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各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申报工作;指导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