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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八)法规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经信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普法工作,指导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抓好授权管理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以及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原市经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梅州市信息中心和梅州无线电监测站随机构和职责调整相应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中市信息中心除政府网站和“梅州民声” 管理外的职责及7名事业编制和6人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市信息中心承担政府门户网站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党政内网网络传输保障;政府大楼的网络保障;计算机病毒防护;“书记网谈”网络保障、系统开发完善、直播保障、技术支持;梅州民声论坛网络保障;视频视像会议日常维护、会议期间线路、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市政府领导办公室计算机维护等职责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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