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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和监督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维护国家海洋和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 负责市农业系统未移交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牌子)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新闻宣传、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编志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组织开展“三农”工作、农业产业及海洋管理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承担协调市直和驻穗涉农单位城乡一体化发展事项的有关工作;综合反映和分析“三农”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三农”工作及海洋管理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材料。 (三)法规处。 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和海洋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与海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海洋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农业项目资金计划与安排方案,制定相关农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和海洋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五)农村建设指导处。 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协调指导中心镇建设、山区镇经济建设有关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指导和扶持落后农村发展经济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部、省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村旅游发展。 (六)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及海洋事业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