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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3
【实施时间】 2010-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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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和监督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维护国家海洋和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 负责市农业系统未移交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牌子)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新闻宣传、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编志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组织开展“三农”工作、农业产业及海洋管理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承担协调市直和驻穗涉农单位城乡一体化发展事项的有关工作;综合反映和分析“三农”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三农”工作及海洋管理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材料。
  
  (三)法规处。
  
  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和海洋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与海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海洋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农业项目资金计划与安排方案,制定相关农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和海洋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五)农村建设指导处。
  
  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协调指导中心镇建设、山区镇经济建设有关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指导和扶持落后农村发展经济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部、省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村旅游发展。
  
  (六)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及海洋事业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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