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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外事等工作;组织拟订农业农村和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科技人员管理、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协调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系统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 总畜牧兽医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畜牧总公司、市农业机械总公司由市农业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