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精神,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为目的,以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分工负责、联合执法,迅速遏制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多发势头,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拆除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100%。 通过完善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和考评办法,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城中村管理办法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 2.城中村改造前的乱搭乱建、非法牟利行为; 3.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未办理手续,实施的乱搭乱建,假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阵地建设”之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它建设行为。 四、责任与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处理违法行为的重大事项。市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设在市建委,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总体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督导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治违领导小组由董军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钱引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政、王德安,城六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管委会和大兴新区、纺织城综合发展办(以下简称各开发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文件另发)。市建委副主任王学超担任市治违办主任。 (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含切块管理区域管理机构)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措施、计划,并组织区、管委会城改、国土、规划、建设、安监和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原则上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区政府予以积极配合。大明宫综合改造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各相关区政府负责,曲江大明宫保护办配合。 (三)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直接负责,组织各区(管委会)规划分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作出处理决定。 (四)市城改办负责组织对列入城改前期准备工作的城中村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处置在改造过程中突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五)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对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责任人坚决移交监察、公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及刑事责任。 (六)市规划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提出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须拆除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七)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集中拆除工作,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保证集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监察部门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参与违法建设的党政工作人员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