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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技组[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食品检验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别:职工组和学生组。
  
  四、参赛选手资格(条件)
  
  1、职工组选手资格为:
  
  广东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年龄18岁以上,参赛职工必须遵纪守法。
  
  2、学生组选手资格为:
  
  广东省内各类院校在校学生,年龄16岁至22岁,参赛学生必须遵纪守法。
  
  五、决赛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2010年10月10日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1.5个小时(上午9:00-10:30);
  
  实操竞赛时间:
  
  学生组为3个小时 (下午 1:00-4:00)
  
  职工组为3个小时 (下午 1:00-4:00)
  
  决赛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天鹿南路289号,广东省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
  
  六、奖励办法
  
  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比赛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2010年8月30日。
  
  2、广东省各市的参赛选手就近到各市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填写报名表格(附件1)。各市在初选后自行组织选拔赛,选拔赛后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以各地级以上市、省级部门或行业为单位组队报名,每队三人;
  
  3、参赛单位及选手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 年广东省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广东省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每位参赛选手的免冠大一寸黑白近照4张,照片后注明选手的姓名、参赛单位名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4、报名处设在广东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联系人:杨冰青(13533606214)、吴娴(13570552528),联系电话:020-28203198,传真电话:020-28203198,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天鹿南路联和街289号,邮编:510520。
  
  (二)资格审核
  
  参加职工组的选手须提供身份证查验。参加学生组的选手,报名表格须学校批准同意及盖公章。初赛和选拔赛资格审核由各市执行,决赛资格审核由大赛组委会执行。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证由本工种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发。
  
  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由2010年广东省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发的参赛证件,方可具有进入比赛场地的资格。
  
  (四)决赛
  
  本次竞赛分初赛、选拔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选拔赛和决赛采用理论知识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初赛和选拔赛由各市组织实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 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技能大赛的规则、技能大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参赛选手须佩带参赛证件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比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5)比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比赛时间。
  
  (6)爱护比赛场所的设施、设备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设备。
  
  (7)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8)如对裁判员有异议,应24小地内由参赛队领队向大赛仲裁组以书面形式提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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