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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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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行政调解,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制度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二、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广府发〔2009〕51号)文件要求,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科技局等,县区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分阶段目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确定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县区政府)
  
  3、完善公众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机制、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和范围,广泛听取意见。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4、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监察局)
  
  5、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县区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争取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积极探索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两个加快”,针对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大对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市规划和建设局)。
  
  加强地震灾后重建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秩序,推进灾后重建又好又快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县区政府)。
  
  对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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