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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接上页]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在当地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其他公众网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五)加大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县区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2、县区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收案、受理、调查、论证、议决等程序。选择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继续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正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七)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外宣办、广元日报社、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八)落实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1、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县区政府)
  
  2、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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