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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监察[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8-27
【实施时间】 2010-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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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各省局注重抓好安全监察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抓责任落实,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安徽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场监察要素表》等6个规范性文件,健全了监察执法工作制度。福建局建立了行政处罚内部评议制度和廉政监督卡制度,按照未经现场调查取证不予立案、事实不清不予立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意见不统一不予立案的“四不立案”原则和法律适用不当不予通过、处罚有疑问不予通过的“处罚两不过”原则,对监察执法中的各类行政处罚组织内部评议,并规定监察人员在执法时填写《廉政监督卡》,保证公正、公开、廉洁执法。兵团分局建立完善了监察执法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制度,成立监察执法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对各监察室监察计划完成情况和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考核、评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了监察员主办、限时办结及告知制度,用严明的管理制度规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了监察工作效率。
  6.创新执法方式,提升监察执法效能。各省局在推广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等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了监察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山西局实行网络式监控监察,制定了《煤矿安全网络式监控监察办法》,适时监控煤矿证照、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等九个方面情况,所属分局每旬将监控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生产作业人员和带班领导等情况汇总上报省局。吉林局注重监察和服务相结合,约请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煤矿企业的主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陕西局将历年的行政处罚案卷列出明细,对行政处罚未落实的,查明原因并研究下一步措施,对落实确有困难的分步落实,对抗拒执法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暂停该矿相关审批事项,督促其将行政处罚落到实处。
  (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情况
  1.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各省局严格标准和程序,规范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坚持“四个不准”,即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专篇、安全专篇未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竣工验收、安全设施和条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等制度,对矿井进行安全设施审查和验收。上半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建设项目371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157个。
  2.狠抓源头治理,认真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监察。各省局按照总局、国家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监察。山西局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共监察建设矿井216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和安全生产隐患659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44份,对52个煤矿罚款1645万元。宁夏局根据建设矿井特点确定重点监察对象,由局领导带队,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将查出的问题向自治区政府进行汇报,提请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情况
  1.严格安全许可,扎实开展颁证管理工作。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颁证标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截至6月底,全国共颁证12498个,其中:企业证641个,矿井证11857个。上半年新颁证262个,其中:企业证17个,矿井证245个;延期许可证518个,全部为矿井证;变更许可证579个,其中:企业证22个,矿井证557个;注销许可证327个,其中:企业证8个,矿井证319个。
  2.开展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持续保持颁证条件。各省局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保持颁证条件,对监察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云南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制度》,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了专项监察的具体步骤:一是由县级监管部门组织煤矿学习专项监察的工作要求;二是由煤矿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和专项监察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检自查;三是由地方监管部门对矿井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四是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煤矿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五是对专项监察合格的矿井,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加盖专项监察合格印章,对不合格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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