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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具体如何做好监督工作,这里我想谈三点意见:一是卫生监督工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监督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传染病监管等都强调地方政府负总责,这里的负总责主要是指卫生监督工作既是我们的责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啸宏副部长讲话中谈到,在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中有的地方工作做的很主动,大家交流中也谈到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如在食品安全体制改革中,天津、重庆、贵州、山西、苏州等地的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有利于强化对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双加强”举措。很多同志谈到一个经验,就是要给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不要因为一次汇报政府没有采纳,就觉得这件事情很难办。要持之以恒,反复地汇报、沟通,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意见供政府决策。要大胆创新思维,使改革朝着有利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推进。强调地方政府负总责,主要是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因为只有地方政府才可以有效地调动资源,提供制度、体制、组织、资金、人事方面的保障。因此,要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一定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 二是要善于做好部门协调沟通。陈竺部长曾经谈到卫生监督工作的几个特点:一是涉及专业门类多,二是法规政策性强,三是部门协调沟通多。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几乎都涉及多部门协调,职业卫生、饮水安全是如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管理更需要与各部门密切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还不够顺畅,相互支持和协作还不够。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通报不畅;二是日常监管配合不到位。存在交叉重复和空白地带,影响了各部门工作的效果。 如何加强协作?要从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上着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是把政府作为一个承担责任的整体看待。政府各部门都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各部门的工作应当在政府领导下形成有机整体,发挥政府管理社会的整体效能。一方面,从机制上着手,建立有约束力的信息通报和配合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优势和行业特点,实现监管力量的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 三要认真梳理职责,做好全面履职。要持之以恒抓履职。卫生监督队伍是政府的抓手,政府设置卫生监督机构就是要替政府分忧,依法监管卫生事务,最终目标是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有为才能有位,监督机构如何发展,发展得快不快,发展得好不好,关键看我们能为百姓做多少事,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是否值得百姓充分信赖。除了提出严格履职的要求,当然还要为大家工作创造政策和条件。这次会议上讨论的几个文件都涉及卫生监督体系、队伍长远发展的宏观政策考虑,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几个文件修改好。只有这样我们监督事业才能留住人,做到不但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更要政策留人,要给卫生监督队伍创造更多的激励政策。 上半年我们局内安排各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进行了职责梳理,发现了监督局和地方在履职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整理后,我们将会发给大家参考。我们希望各地也对自己辖区内各级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责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梳理,看看到底还有哪些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或是存在监管盲区。要明确,只要是法定职责,都要认真履行,各项卫生监督职责同等重要,不能选择性执法,对于履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向政府汇报,讲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这几年我们对疾控机构的任务、要求不明确,“五大卫生”投入也不到位。目前中国疾控中心正在对“五大卫生”工作进行规范,今后投入和建设将逐步跟上。以后我们要专门召开疾控中心主任会,研究五大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五大卫生”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突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下半年重点工作昨天上午啸宏副部长在会上已经提出了要求,陈锐副局长就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做了部署,齐贵新副局长就相关文件作了介绍,现在我再补充几点: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这里我再强调对这项工作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能力、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要努力加强综合协调能力与监测、检验、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撑能力的建设,加大配套经费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在抓好食品安全整顿、专项清查等工作的同时,几项日常重点职责请大家高度重视: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二是事故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投诉举报、受理;三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标准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