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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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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性的中介机构,在农村地区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衔接作用,切实有效降低确权、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中介服务。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有效开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省辖市、县(市)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报告工作动态。
  (二)进一步加强政银企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农业产业发展动态和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或项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中小企业参加的银企洽谈会或项目推介会,实现银行信贷资金和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探索推广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的“一对一”对口金融支持模式,为涉农企业提供更加灵活、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创新工作的动态考核。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细化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年度农村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目标,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人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银监部门,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金融机构创新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估,并及时通报监测和评估结果。
  六、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人行各分支机构和金融、银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优秀涉农信贷产品和管理模式并总结推广,切实提高创新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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