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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10年是我市生态市建设创建达标阶段的攻坚之年,也是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一年。为确保2010年底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实现“初步形成生态市基本框架”的既定目标,特制定2010年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抓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抓手,构建节约集约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实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标准要求为主线,落实全市“三个发展”统一部署和城市建设“三个提升”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与控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实现国家生态市的创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以尽快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基本条件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基础工作
  1、2010年,高淳县要通过生态县国家级考核验收;浦口区要通过生态区国家级技术评估;溧水县要通过省级技术调研;六合区要力争实现重点指标的突破。(责任单位: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3、深入推进县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机构独立设立工作,试点设置乡镇村环保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相关开发区、相关区县政府)
  4、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信访投诉办结水平,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植树造林;控制土壤退化,增加退化土地复垦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保持在良好以上,在全省位居前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国家生态市建设经济发展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00元以上;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单位gdp能耗力争达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下降1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100%。
  2、主要任务:
  (1)加快郊县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农业“1115”布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对低收入农户进行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新增设施农业5万亩,高效农业20万亩。(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郊区县政府)
  (2)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区达到15家;重点发展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2%;加大科研力度,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左右。(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节水型社会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提高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综合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力争下降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进一步降低。实施100个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12个节水型企业,推进南京化工园和金陵石化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完成烷基苯厂、南汽集团等一批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大力推进现代化灌溉方式,进一步实施灌区改造、农田防渗等工程,建设一批农业节水灌区、节水示范区,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4)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续建市政污泥处置场;启动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征地、建设等工作。各级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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