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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8)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进一步利用引水工程活化水体,提高玄武湖、内、外秦淮河,城东玉带河、明御河,河西龙江河、里圩河及城北内金川河水体自净能力,确保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9)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区内黑臭河道治理,完成内秦淮河北段、月牙湖北湖、东风河、老虎山沟等黑臭河道新技术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实施秦淮河上游18公里河道(运粮河-西北村段)整治;实施南、北十里长沟综合整治及外金川河、月牙湖北湖、友谊河、河西中部地区幸福河、沙洲西河、向阳河等河流引水补水工程;实施大山口环山河、衡阳湖、红梅中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南湖地区引水补水系统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相关区县政府)
  (10)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力度,调整噪声标准适应区域划分范围,建设自动监测网络;扩大城市机动车“禁鸣区”范围;对纬七路等6条道路设置隔声屏障;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11)建设城市绿化生态防护体系,新增绿化造林7万亩;实施停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及植被恢复工程100万平方米。(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园林局、市国土局)
  (12)继续推进城市郊野公园建设,续建西江口(绿水湾)湿地公园、聚宝山公园二期、佛手湖公园等一批郊野公园。(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县政府)
  (13)新增一批公共绿地,老城区新增绿地10块,完成垂直绿化50公里、屋顶绿化5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6平方米。(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县政府)
  (四)建设更加惠及群众的高水平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国家生态市建设社会进步目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1%以上;城市化水平达76%以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85%以上。
  2、主要任务:
  (1)不断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生态市建设宣传专栏,在城市窗口地带、各区县中心区域建立生态市建设公益宣传牌。(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报业集团、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2)切实解决一批严重污染扰民的环境问题,努力提高公众满意度。继续实施梅山化工总厂、金陵塑胶等7家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全面整治燕子矶地区化工企业,实施化工一厂、化工二厂等新一批工业企业污染搬迁计划;全市关停小化工等落后产能企业50家以上;创建10个绿色社区、25所以上绿色学校;创建10个环境优美乡镇(街道)、10个生态村;新建7条餐饮污染控制街区;市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
  环保有效举报投诉查办满意率达9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局,相关区县政府)
  附件:南京市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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