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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5)提高循环经济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更加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小康指标);全市80%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2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6平方米/人。
  2、主要任务:
  (1)认真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完成扬子石化、南化公司、二热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推进禁燃区内6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扩大天然气供气范围,续建珠江高中压调压站等燃气配套设施,续建川气东送一期工程,新改建燃气管网90公里,建设龙潭lng接收站。(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2)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启动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10万吨/日)工程;完成桥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10万吨/日)建设工程及厂外收集系统主干管和引水河泵站建设工程;完成铁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建设工程及厂外收集系统20公里管道敷设;完成沿江组团一期(4.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力争试运行。
  完成江宁滨江开发区一期(3.5万吨/日)、空港一期(2万吨/日)、汤山新城一期(2万吨/日)、科学园二期(4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六合雄州镇污水处理系统(一期2万吨/日)建成并试运行;所有已建成的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
  所有已建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改造,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太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所有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沿江开发区管委会、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3)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4)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施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场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力争开工建设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5)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采取建筑密目网覆盖、工地硬质围挡,拆迁湿法作业、渣土封闭运输等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制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核发渣土运输证,取缔无封闭装置车辆;城市道路适时实施足量洒水和高压冲洗降尘。(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区政府)
  (6)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使用节能环保新型能源车辆,建设3座天然气加气站;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区域限行;启动新购车辆提前达到国四标准的提标工程;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的尾气污染检测,年检率大于80%,年路检路查大于6万车次。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新购更新符合环保要求的公交车680辆,出租车更新升级2500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利用在线自动监控等手段严格执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结合沿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无关设施,杜绝回潮;推进夹江水源地上游的清江油库搬迁工作,消除夹江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远古水厂、固城湖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事局、市水上公安分局、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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