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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93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93号――关于批准对西旗羊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关于批准对西旗羊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
  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实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西旗羊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西旗羊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西旗羊肉
  (一)保护范围。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西旗羊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滨海白首乌
  (一)保护范围。
  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镇、振东乡、陈涛乡、滨淮镇、八滩镇、八巨镇、界牌镇、东坎镇、樊集乡、大套乡、天场乡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和县域内的省属滨淮农场。
  (二)专用标志使用。
  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滨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滨海白首乌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清镇酥李
  (一)保护范围。
  清镇酥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贵州省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新店镇、流长乡、犁倭乡、王庄乡、暗流乡、麦格乡、百花湖乡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清镇酥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清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清镇酥李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兴平辣椒
  (一)保护范围。
  兴平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陕西省兴平市桑镇、汤坊乡、丰仪乡、庄头镇、赵村镇、马嵬镇、阜寨乡、田阜乡、西吴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兴平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兴平辣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大荔黄花菜
  (一)保护范围。
  大荔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陕西省大荔县沙底乡、张家乡、苏村乡、下寨镇、官池镇、八鱼乡、羌白镇、石槽乡、韦林镇、西寨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荔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大荔黄花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西旗羊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西旗羊肉质量技术要求
  2. 滨海白首乌质量技术要求
  3. 清镇酥李质量技术要求
  4. 兴平辣椒质量技术要求
  5. 大荔黄花菜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1:
  
  
西旗羊肉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呼伦贝尔羊。
  (二)养殖条件。
  草场植被无污染、纯天然生长环境。
  (三)饲养方式。
  1. 饲养方式:天然放牧。
  2. 驱虫:4至5月,7至8月各驱虫一次。
  3. 出栏标准:5至8月龄的羔羊,重量不低于13kg;12月龄以上的羯羊,重量不低于17kg
  4.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屠宰条件。
  1. 羊源:活羊原料必须来自非疫区,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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