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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相关制度,培育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理,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建立成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特色农副产品为主,开展现货中远期交易和现货要约交易、现货竞价交易等多种交易业务;依托成都农交所,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和林权等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做大做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网;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类企业股权融资市场,优化农业专业合作社股权结构,通过项目路演、项目推介等形式,开展以土地为载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类企业股权融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成都农交所合作,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 3.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制定促进我市金融中介服务业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会计、法律、评估、评级、咨询以及资格认证等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从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力争到2012年,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和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总数达20家;在金融相关活动中引入公证机制,发挥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会计税务服务行业执业环境,增强会计税务服务功能,增加会计税务服务品种,力争到2012年,建立与现代金融管理和国际化战略相适应,能满足境内外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市场需求的会计税务服务体系;依托我市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国际知名的金融培训、资格认证机构在我市开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人才教育基地。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同时结合当前节能减排和建设低碳城市的工作要求,将环保审批、处罚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帮助银行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大力倡导绿色信贷,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通过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从中筛选一批守信用、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并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的对接辅导、信用培育。同时,整合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支持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有效整合各涉农金融机构征集的农户信贷信息,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拓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同时,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涉及国土、房管、农业、社保和公安等部门信息的农户基本信息数据库,与涉农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信用户”和“信用村”的评定办法,开展创建活动。 4.推动金融诚信建设。为发挥金融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驻蓉金融机构签署《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并督促签约金融机构将《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在加强金融行业自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5.建立良好的智力和舆论环境。成立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境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参加,围绕成都金融业发展以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开展研究;通过收购或整合财经传媒资源,打造服务全省、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一流财经媒体,加大我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宣传力度,提升成都金融话语权;发挥新闻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普及现代金融知识、金融文化和金融法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切实提高公众金融素质,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一步完善对逃废债务黑名单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逃废债务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务行为制度;协助驻蓉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开曝光,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