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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商请同级政法委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金融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和执行率;商请司法部门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对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金融机构胜诉但久未执行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减免税费,支持驻蓉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 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按照《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成都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在内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研究制定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各区(市)县金融生态环境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督查,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市)县目标考核,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对各区(市)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