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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10-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立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商请同级政法委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金融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和执行率;商请司法部门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对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金融机构胜诉但久未执行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减免税费,支持驻蓉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
  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按照《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成都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在内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研究制定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各区(市)县金融生态环境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督查,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市)县目标考核,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对各区(市)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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