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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在宁台资企业与各类研究机构、高校、企业合作,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扶持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3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20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予以补助,用于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凡纳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4+8+8”产业的关键性项目,对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符合“4+8+8”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项目(20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给予100-5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企业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信息和工业化六类共性平台(协同管理设计、安全节能监测、商务电子交易、工业服务分离、数据开发共享、实用人才培训)建设,给予300万元以下的配套补助;建设物联网应用十大示范工程,每个工程补助200万元;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超1亿元以上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10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增达百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1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以下的补助。 12、扶持人才发展。建立两地人才双向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两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培养基金和培养基地,互派科技人员进行培训和合作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优先推荐进入“江苏省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待遇;凡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人才)资助项目;对带动南京重点产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给予30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各类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保障。 五、构建产业发展平台 13、打造特色园区。围绕“4+8+8”产业,规划开发园区产业对接定位布局,打造“集成电路设计、智能产业、软件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台资特色园区;充分发挥我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促进台资企业集聚;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园区内设立独立功能区,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扶持,鼓励台商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规划建设,统一招商,统一运营,形成吸引台资集聚的特色园区;鼓励南京各开发园区、科技园区与台湾新竹科学园、内湖科学园、南港软件园等园区开展战略合作与对接。 14、做强品牌园区。按照“一园多区、优质发展”原则,加快推进“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可划定特定区域由台湾投资者进行开发建设、自主管理。充分发挥品牌效应,积极引导产业配套完善的台资企业、宁台产业对接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园区。凡进入“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台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两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及区县(开发区)按“谁收益、谁负担”原则给予企业全额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企业50%的扶持。 六、扩大贸易合作 15、支持台湾产品扩大南京市场。鼓励我市企业参加在台湾举办的各类展会及贸易对接活动,组织我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赴台采购各类产品。帮助更多的台湾产品和在宁台资企业进入内需销售网络,扩大市场份额,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旧换新等活动,鼓励大型超市设立台湾商品专柜。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扩大内需项目的建设,在政府投资的我市重大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我市台资企业生产制造的优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