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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12号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和单位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制订的《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
  省旅游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寄生虫病。国家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为切实做好我省疟疾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制订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行动计划》),结合我省疟疾流行特点和防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疟疾流行特点与流行区分类
  我省为疟疾疫情不稳定地区,主要传疟媒介为中华按蚊,20世纪90年代,在南京、淮安、扬州的部分丘陵地区曾存在嗜人按蚊。疟疾流行以间日疟为主,20世纪80年代,部分地区曾有恶性疟传播。全省已于1990年成功阻断恶性疟传播,但2000年以来,在淮河以北局部地区出现了间日疟疫情回升,由境外输入本省的恶性疟病例也呈上升趋势。近几年,随着《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以及江苏省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的实施,间日疟疫情回升趋势已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全省疟疾发病率降至0.5/10万。
  根据2006年-2008年疟疾疫情报告,全国流行区以县为单位分四类:一类县为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万分之一的县;二类县为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万分之一的县;三类县为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四类县为非疟疾流行区。对照国家确定的疟疾流行区分类标准,目前,我省106个县(市、区)和7个经济开发区共113个单位中,有二类县(市、区)82个、三类县(市、区)31个,无一类县和四类县。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目标;到2018年,全省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到2020年,全省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二)阶段目标
  1.全省31个三类县(市、区)和无锡、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5市所辖25个二类县(市、区)共56个县(市、区),到2012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目标,2015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南京、徐州、淮安、宿迁4市所属的六合、铜山、睢宁、邳州、洪泽、盱眙、泗阳、泗洪8个二类县(市、区),到2015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目标,2018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3.其他49个二类县(市、区),到2014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目标,2017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4.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20年,全省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以及二类县的村卫生室医生,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3)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检验人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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