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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大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力度。建设单位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 1.健全全省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立省级参比实验室,负责全省疟疾实验室网络的质量控制与督导,以及对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样进行基因检测。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每个乡镇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2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实行媒介监测与疟原虫抗性监测。根据我省地理环境、疟疾疫情及传播媒介种类,选择12个哨点县开展传播媒介种类、密度和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选择2个哨点县开展间日疟原虫对氯/伯喹的敏感性监测。 4.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工作。对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地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地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消除疟疾工作,建立由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血地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六合、铜山、邳州、睢宁、洪泽、盱眙、泗阳、泗洪8个县(市、区),要建立县级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加强整体部署,落实项目任务。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军队管理体系组织,与当地政府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同步实施。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疟疾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广电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将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省、市两级分别建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设立省级消除疟疾项目办公室,充实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加强消除疟疾行动的技术培训和督导评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