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使工程区内50%以上的低效林得到有效改造,使工程区内60%的石漠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使水土流失区7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 3.林种、树种得到优化,各类防护林面积分别由 万公顷提高到 万公顷;混交林比例由 %提高到 %。 四、规划布局 与一、二期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与其他生态建设工程的关系,科学安排珠防林工程建设,确保目标统一,形成合力,取得最大成效。 按照规划原则,依据珠江干流各河段及一级支流集水区范围,在保持县级行政边界完整的前提下,将规划区按流域划分为五大治理区。 i、南、北盘江流域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区。针对本区山地多耕地少,大面积陡坡开垦,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日趋严重的状况。要在保护好现有林植被的基础上,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加快营造林步伐,增加森林植被,全面防治石漠化。同时要突出对低效防护林的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保土蓄水的生态功能。 ⅱ、左、右江流域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区。针对本区山多坡陡,地表径流量大,易发洪灾和泥石流,防护林少,用材林、经济林比重较大,森林整体防护效能低的特点,突出林种结构优化和树种结构调整,改造低效防护林,提高森林质量,遏止石漠化进程。通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建设以水源涵养林为主体的防护林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防护效能。 ⅲ、红水河流域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区。针对本区土层薄、土壤瘠薄,森林覆盖率较高,林分质量差,低效防护林较多的特点,突出低效防护林的改造。荒山造林要以封山育林为主,辅以人工造林。在中低山区,尤其是立地条件较差的石质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应在加强封山育林的同时,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增加森林植被。 ⅳ、珠江中下游水土流失治理区。针对本区土壤易流失,洪涝灾害严重,纯林比重大、树种单一,林分质量不高,防护功能弱的特点,以增强林分保水蓄水功能为突破口,营建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防护林;在石灰土和紫色土地区,应加强封育措施;在立地条件较好地区,可通过人工造林迅速恢复植被。 v、东、北江流域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区。针对本区崩岗侵蚀强度高,森林覆盖率高,林分质量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不强的现状,突出低效防护林的改造,有效提高森林质量,并加大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的力度,以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减少水土流失,增强水源涵养效能,改善水质。各分区范围详见表2。 表2 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分区布局表
五、建设内容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内容 1.营造林 ──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仍是三期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建设思路上应坚持以防护林为主体,适当配置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含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形成多林种、多功能的综合防护林体系,特别要考虑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人工造林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适林种,实行多树种,乔、灌、草相结合。工程造林中防护林比例不可低于60%。 ──封山(沙)育林 分无林地和疏林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两种类型进行封山育林。 无林地指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小于0.2(不含0.2)的林地。 有林地是指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在(0.2,0.5)之间、附着有森林植被的低质低效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灌木林地是指附着有灌木树种或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覆盖度在30%以上、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具体封育要求详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低效林改造 为了提高防护林体系的生态功能,根据珠防林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区低效林进行改造。依据《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和《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任务,使珠江流域的森林生态系统向健康、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 低效林主要指林分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林分;或树种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进行低改后的防护林,必须是混交林,其目的树种的比重不得低于40%,阔叶树种的比重不得低于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