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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行苏州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行苏州支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8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要求,现就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围绕建立“五大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即建立供需畅通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建立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就业技能提升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就业管理和考核机制。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确保每年全市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不少于8万个,力争达10万个;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确保苏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达95%;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引领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围绕建立供需畅通的市场就业机制,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1.拓展产业及企业就业岗位。结合苏州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就业机会,不断拓展相关产业及企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及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投资拉动就业的评价机制,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高校毕业生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 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要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在完成“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努力向“一村一社区多名大学生”目标迈进。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及相关政策措施。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积极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 5.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与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辅助性研究工作。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期间,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二)围绕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1.统筹安排创业引导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金融机构要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额度上限为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按规定进行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