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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制订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预案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演练和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可操作性。各地要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受监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备案率2年内必须达到100%。
  六、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
  (一)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各类企业(含外来建设施工企业驻当地项目部,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驻当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国土资源、建设、质监、电监电力、经信、水利、旅游、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专业监管,依托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条件,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乡镇综合执法和监察工作实际,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经济发达、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其他乡镇(街道)要明确兼管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确保乡镇(街道)能切实有效地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各行政村要积极探索以加强安全管理为主、多员合一的行政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五)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类评估,明确不同安全类别企业的监管主体、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安全类别调整方法等。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将分类管理措施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结合起来。到2012年底,力争工矿商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全覆盖。
  (六)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技术支持、技术改造等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有序发展。依托各类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事务所等,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开展专业服务活动,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并对相关评价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其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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