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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党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健全完善依法治区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依法治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依法治区工作的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把依法治区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实绩考核之中,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考试制度。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学法、懂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和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实行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健全完善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综合实施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依法治区督查制度,成立由人大、政协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依法治区督查工作组,适时开展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依法治区办事机构建设。依法治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依法治区办事机构,并加强工作力量。要形成依法治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依法治区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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