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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房管[2010]488号、苏国土资发[2010]323号、苏监发[2010]5号、苏价服[2010]346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以及国有工矿和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十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精神,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并按年度分步实施。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制度,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
  (十六)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促使按期开工建设。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并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查清和处理闲置土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限期查办。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法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严格查处擅自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市、县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开发宗地进行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核验。对已供土地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必须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查处违反规定向别墅项目供地和未经批准改变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建设别墅的行为。
  (十九)推进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行为,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及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及监管、证券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要按季度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职能,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措施。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一价清”制度和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价格公开销售,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预售价格,严禁价外收费、搭车收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十一)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企业名单。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和交易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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