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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和省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安办发 [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减少因通风不良造成的事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开展通风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基本建立通风责任制,加强通风机构建设,完善了通风安全奖惩、通风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测等规章制度;部分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专职通风管理机构, 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和测风、测尘人员。二是建立了机械通风。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多数矿山主扇能够正常运行,部分矿山定期测试主扇工况,完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能够根据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部分矿山能够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少数矿山按规程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反风演习。有的矿山还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通风系统进行了鉴定。三是加大投入,开展技术创新。省属黄金矿山进行分区通风、对通风进行自动化控制,采用区域性密闭减少尘毒危害。部分黄金矿山对通风系统开展了实时在线监测。有的矿山与大专院校合作,进行了深部通风系统改造。有的石膏矿山将采掘工作面柴油铲运机和运输大巷柴油机车全部更换为电力驱动,减少了污染,改善了作业环境。 但是,从总体上看,全省地下矿山通风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对通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不少地下矿山认为不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不会发生因通风不良造成的恶性事故,存在侥幸麻痹心理。多数企业没有专门通风机构,没有专门通风技术人员或者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是通风系统不够完善。多数矿山现行通风系统与设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没有按设计要求配备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通风系统不健全、不合理,有的主扇工况不能满足要求,有的时开时停;没有安装局扇或者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有的还没有形成通风系统就采矿;短路、漏风等较为普遍,致使有效风量率不足,工作地点风质风量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未按要求开展通风系统检测。多数企业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甚至有的小型地下矿山连测风仪表仪器也未配备,凭感觉从事生产。四是没有对通风系统进行鉴定。多数矿 山企业没有按要求定期开展通风系统鉴定,对通风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无法确认,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于上述问题,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搞好矿山通风管理 地下矿山通风是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证。各矿山企业和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安办发[2010]17号文件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从 以下九个方面落实责任: (一) 严格落实通风安全责任制。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要实行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完 善通风安全生产奖惩、通风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下矿山企业要设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日常通风安全管理以及通风检测、粉尘测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风、测尘仪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从事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操作及维护,以及从事井下防尘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