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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25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医疗机构,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杭卫发〔2005〕160号)、《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09〕234号)、《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09〕2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计划》(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老师条件和要求
  (一)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为本次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共30名(名单见附件3)。
  (二)要求
  1、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指导老师每位带教1-2名继承人,继承人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在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审核批准。
  2、指导老师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确保继承教学计划和任务的完成。
  3、杭州市首批基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参照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二、继承人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推荐条件
  1、继承人必须热爱中医事业,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继承人应该是在杭州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执业医师或中药师。
  市本级医疗机构继承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区、县(市)医疗机构继承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浙江(杭州、建德班)“农村中医骨干”优先推荐,不受专业技术职称限制。
  4、继承人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原则上同科室或同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指导老师提供材料:《第五批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
  2、继承人提供材料:《第五批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5)一式2份,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文件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所需表格请到杭州卫生信息网或中医处公共邮箱自行下载。上报材料需发送电子版至中医处邮箱。
  中医处公共邮箱:zycggyx@163.com,密码:87014860
  中医处邮箱:hzwsjzyc@163.com
  联系人:罗燕斐,联系电话:87014860。
  附件1: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计划
  附件3: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名单
  附件4: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附件5: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
  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名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继承要求
  (一)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
  (二)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要坚持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口传面授与统一讲课、老师点评与学生研究四个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老师和继承人双方的积极性。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其中包括门诊1个工作日,查房、会诊、专题讲座1个工作日,并应将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作出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临床体会,认真写好月记。月记主要反映每月跟师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学习心得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并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应做好对继承人月记、论文的点评和批改工作。
  集中上课包括参加名中医经验讲习班、继续教育班、继承成果报告会等学习。指导老师在市卫生局组织的全市名中医经验讲习班上作1-2次集体讲课。
  鼓励继承人对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疗效申报课题,进行临床研究,使自己在全面继承老师学术经验的同时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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