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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7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数据对接(10分)
  1.数据对接要求
  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必须与统建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推送、上报符合省规范的数据。
  自建系统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与药品监督局、市残联。
  其他使用部、省建系统的省垂管部门鼓励与市级统建系统接入,不能接入的要按月上报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办件量到“管理办公室”。(具体上报方式另行布置)
  2.计分方法
  未及时推送、填报或导入,扣5分;推送、填报、导入数据的不符合规范,扣5分。
  3.说明
  每月5日前及时推送、填报、导入上月办件数据。
  (四) 权力库维护(10分)
  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因的调整,涉及行政权力变更的,如未及时调整变更数p,有一例扣2分。
  得分=10-2×p
  (五) 操作规范(10分)
  不规范率=出现黄色及红色告警的办件数/全部办件数×100%
  得分=10×(1-不规范率)
  (六)行政相对人评议(10分)
  行政相对人评议采用短信评议、一事一评、书面评议等方式。行政相对人满意率=办件评议(“满意”数量+“基本满意”数量)/全部评议数量×100%。
  得分=10×行政相对人满意率
  (七)督办及落实(10分)
  督办完成率=已回复、处理的督办件数量/全部被督办件数量×100%。
  得分=10×督办完成率
  (八)其他方面(10分)
  如有群众举报、投诉、暗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部分酌情扣分。
  四、考核结果处理
  在“月运行跟踪、季情况通报、年度考核总评”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各部门年度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项目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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