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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数据对接(10分) 1.数据对接要求 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必须与统建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推送、上报符合省规范的数据。 自建系统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与药品监督局、市残联。 其他使用部、省建系统的省垂管部门鼓励与市级统建系统接入,不能接入的要按月上报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办件量到“管理办公室”。(具体上报方式另行布置) 2.计分方法 未及时推送、填报或导入,扣5分;推送、填报、导入数据的不符合规范,扣5分。 3.说明 每月5日前及时推送、填报、导入上月办件数据。 (四) 权力库维护(10分) 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因的调整,涉及行政权力变更的,如未及时调整变更数p,有一例扣2分。 得分=10-2×p (五) 操作规范(10分) 不规范率=出现黄色及红色告警的办件数/全部办件数×100% 得分=10×(1-不规范率) (六)行政相对人评议(10分) 行政相对人评议采用短信评议、一事一评、书面评议等方式。行政相对人满意率=办件评议(“满意”数量+“基本满意”数量)/全部评议数量×100%。 得分=10×行政相对人满意率 (七)督办及落实(10分) 督办完成率=已回复、处理的督办件数量/全部被督办件数量×100%。 得分=10×督办完成率 (八)其他方面(10分) 如有群众举报、投诉、暗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部分酌情扣分。 四、考核结果处理 在“月运行跟踪、季情况通报、年度考核总评”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各部门年度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项目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