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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资源,尽快建成一流的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供水、排水等各类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公交车辆、社区安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应急化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大交通秩序、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环境卫生等集中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根治脏、乱、差、堵等问题,三年内实现城镇容貌环境明显改观。加大危旧建筑拆改力度,到2012年年底,全面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完成建成区内城市景观路和主干道两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改造。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2012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内的整治任务。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十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县乡道建设和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实现“乡乡连、县县畅”。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到2013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加快农村信息通讯设施建设,力争三年内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农村幼儿园(所)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的长效机制,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机制,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 (二十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村镇居民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三年内全部完成并实现达标验收。 (二十六)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城中村,加快转变为城市社区,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形态转变,使村民真正转化为市民。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产业集聚区三年内完成,城市新区五年内完成,中心城市近郊区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自然保护区、深山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以及弱小村、偏远村,要实施整村搬迁,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其他区域要围绕城乡统筹,逐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继续支持鹤壁、济源、巩义、偃师、义马、新郑、舞钢深化城乡一体化试点和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与信阳市新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工作。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指导推进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兼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省辖市、县(市)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