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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八)实施项目带动。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在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城乡生态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精心谋划筛选一批对城乡发展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组织实施。认真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九)完善政策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投融资、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水资源保障、能源保障、交通体系、城市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十)建立考核机制。各地要把城镇化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考核体系,对各地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城乡建设财政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省辖市、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各省辖市、县(市)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