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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稽综函[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第五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上讲话的函

[接上页]
二是派驻城市建立了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的机制。协调座谈会后,各新增派驻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均建立了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的机制,确定了一名局领导作为固定联系人,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同时确定了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督察员进行日常工作联系。今后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需要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踏勘等方面事宜,他们也都会积极配合。在后勤保障方面,各城市也逐一落实了办公用车用房,居住用房、用餐和医疗等,尽量为督察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稽查办要做好督察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一是要做好业务联系工作。在过去的四年里,我们从“摸着石头过河”开始,在部领导的指导和各司局的支持下,不断探索和总结,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了督察工作;组织编写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手册》,开展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法律基础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部省联动机制研究》等课题,不断深化规划督察工作机制研究。同时,我们还通过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使督察员不断掌握、熟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高对热点难点问题、新形势新情况的判断能力,比如此前组织过《城乡规划“四线”管理办法培训》、《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资源保护对策培训》和《在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未获批复情况下如何开展督察工作问题培训》等等。另外,我们还建立了重大督察事项集体研判机制。督察员发现敏感、复杂问题苗头后及时向稽查办公室报告,我们会同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等业务司局和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对策,妥善解决问题。重要的督察意见还要报部领导审定。
  二是要做好后勤保障。督察员离开原有的城市和环境、离开家庭,长期在派驻城市工作,有许多困难和不适应的情况,稽查办公室将竭尽全力为督察员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和后勤保障。2009年,经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同意,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公用经费管理规定》,明确了督察员办公经费开支规定和标准,做到了有章可循,后勤保障日趋完善。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保障工作,为督察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位督察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一定要及时和我们沟通,我们将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力解决督察员的后顾之忧。
  二、不负重托和期望,努力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根据第五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安排,10月中旬所有新任督察员都要奔赴岗位开展工作。部领导对我们寄予重托,地方的同志对我们期望很高。各位新任督察员要尽快熟悉业务,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各位组长也要多下功夫,帮助和带领新老督察员协调一致地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能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作用,关键的因素是人,什么样的人以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去工作,效果大不一样。关于如何切实履行督察职责,我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爱岗敬业,全力投入督察工作
  身为一名城乡规划督察员,一定要勇于担负起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大责任,希望大家怀着爱岗敬业之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督察工作中。一要有责任感,尽心尽力。督察员的责任是维护被督察城市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说就是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赋予的各项督察职责。我们要时刻保持尽职尽责的状态,既注重把握大局,又要注意细微之处,把工作做好。二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专心、用心,特别是在刚刚进驻城市工作或遇到困难的时候,要敢于坚持、迎难而上,努力打开局面。三要增强创造性、主动性。规划督察工作仍然是一项新工作,没有太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大家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每个被督察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实施都有特殊性,督察员要熟悉当地的特点和优势,主动与被督察城市沟通,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不断学习,尽快熟悉新业务、新情况
  姜伟新部长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上对督察员提出了“提高素质,监督服务”的要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关系城镇化有序进行和城市的公共利益,责任重大。各位督察员都是规划领域的专家,但是,城乡建设发展日新月异,城乡规划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政策法规也逐渐完善。因此,各位督察员要坚持学习,尽快熟悉业务。一要学习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城乡规划强制性标准,这些是开展规划督察工作的依据。这次培训我们特别邀请了部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会有很多收获。二要熟悉派驻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四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这些内容是督察员在地方开展督察工作的基础。三要学习并熟悉地方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或文件,把所驻城市“读懂”,这样才能把督察工作与地方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更大作用。此外,督察员以前在城市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身份是城乡规划的具体实施者或管理者。而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身份是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因此督察员要注意角色转换,把握定位,既要认真履职又不能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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