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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督察工作要突出重点 督察员一个人在派驻城市工作,工作量大,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工作中要抓住重点,围绕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开展工作。要结合部中心工作和地方规划建设情况确定督察工作重点,紧扣城乡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三大任务,突出对“四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在督察工作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抓重点建设项目,保“总规”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是督察工作的核心,一个城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往往会关系到城市总体规划能否得到较好的实施。但因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额大、直接关系城市的财政税收等,投资方如果提出一些和城市总体规划相悖的不合理要求,往往容易被迁就、造成主观违法违规。二是结合城市特色,保护好城市中不可再生的文化自然资源。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城市水源地和公共绿地等城市的文化与自然资源一旦被破坏将无法弥补,我们的派驻城市大多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是历史文化名城。因此,督察员对被督察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避免违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行为发生,造成风景名胜资源的破坏。同时,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项目加强督察,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防止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被破坏。对此,我们以往的督察员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如督察员发现某市政府拟调整著名风景名胜保护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后,及时向该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提出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由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才能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建设活动。督察员同时提出,处于该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重点应与总体规划中的定位相符。目前,该市政府已经采纳了督察员的意见。三是对比遥感影像,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目前,我们已经在36个派驻城市开展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这项工作对提高督察效能起到了不少作用。譬如,通过对不同时相遥感影像的分析,既可以掌握被督察城市规划的总体情况,如规划管理水平、规划审批情况、违法建设的类型及规模,还可以了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市绿地、水系这些敏感地区的规划管理情况。督察员通过核查2009年度动态监测发现的变化图斑,及时发现了一批重要违规线索,如发现了某市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房地产开发、某企业未经审批占压绿地违规建设汽车“4s”店等。 (四)遵守规程,注重实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对督察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等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大家要做到牢记于心,以此作为督察工作的准则。接下来晓帆同志还要和大家一起学习,我就不多介绍了。我主要强调三点:一是要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部领导多次要求督察员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我们要通过督察工作提高当地规划管理水平,为把握当地城乡规划大局服务。要注意督察和服务的方法,尊重地方政府的事权,采取“旁站式”的监督方式,“只当裁判员不做运动员”。督察员不能参预或插手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正常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只有在当地规划建设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苗头时,规划督察员才介入,依法给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指出问题,并要求予以纠正或处理,并跟踪关注处理结果。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于当地规划的科学性督察员不宜过多的发表意见,督察员不宜作为专家参与所驻城市的规划评审。二是要注重以多种方式与地方交流督察意见。督察员要经常与地方交流规划督察工作情况。督察文书是督察员向市政府指出问题的重要方式,要注重督察文书的质量和效果。督察文书反映问题要突出“五察”,即察权限、察程序、察选址、察保护、察热点,内容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确指出违法违规问题,建议或意见要具体、可操作性强。督察员要把握好督察文书发放的“度”,对一般问题可以通过口头反馈或便函等方式与地方领导沟通,对按规定应该发放督察文书的则按程序发放,以体现出督察员工作的成效和督察文书的威慑作用。三是要通过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要通过对一个案件的处理,杜绝今后类似的违法建设的发生。同时,还应要求当地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法规,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悖的文件要及时修订,提高地方规划管理水平,规范规划审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