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33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八)农业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聘用实际情况,应当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九、组织实施
  (一)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各农业事业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
  (三)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者,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