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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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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抓好职业病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产品和副产品中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关闭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炼厂、小陶瓷厂、小玻璃厂等。建立尘肺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研究尘肺病发病规律,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尘肺病的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能力,在尘肺病集中的地区建设尘肺病专科医院,引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手段,使尘肺病患者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研究。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危害源点实施隐患登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职业中毒隐患进行严密监控;加强作业场所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严格实施密闭空间的作业准入制度;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疾病发病率。推广应用放射线危害防护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放射性损伤的发生;加强对核技术与辐射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及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辐射安全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防止辐射安全事故发生。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开展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为重点,加大对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管理、指导和咨询,并将职业病预防控制职能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源进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2.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的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系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基层监督队伍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以及通讯、交通等设备,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
  (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落实职业病补偿机制,使职业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省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五)加强对职业病的危害监测与重点职业病预警。
  加强职业病危害报告网络系统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将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和职业病发病规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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