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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推动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根据《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在总结2009年检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我司组织制定了《2010年三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附件1)和《2010年二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检查评估时执行。中医专科医院的检查评估参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细则开展,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细则由我司另行印发。

  检查评估活动结束后,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评分情况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版(excel表格式)及时报送我司。检查评估细则和评分汇总表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tacm.gov.cn)。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部 帅  邴媛媛

  电话:010-59957689 59957687

  传真:010-59957684

  电子信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三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80分)

  说明:

  1.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选查指标分数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下同)。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包括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建设项目等)的医院选查1.5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1.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10分)

10

10

10

10

10

10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10

10

10

10

10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20分)

  说明:

  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要求≥6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58.4%,低于标准(60%)1.6个百分点,则扣2分。(下同)

  3.访谈时,由检查评估专家抽取确定被访谈人,每人访谈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访谈开始前予以说明,到时间即停止访谈。被访谈人不能拿着文件等材料翻看。

  4.对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访谈正职,如有特殊情况可访谈副职。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80分)

10

2.1.2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10

10

10

2.1.5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5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80分)(续)

2.1.6医院主要负责人、业务管理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访谈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医药政策、规章制度等的了解程度。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5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5分)。

10

2.1.7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5

2.1.8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妇科等11个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妇科等11个临床科室,每1个科室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扣1分。

15

10

10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10

2.3.2开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10



  注:

  1.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计算方法为:分子为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的人数+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2.医院领导班子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党政领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学习培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3.经过西学中培训是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学习证明。

  

  三、临床科室建设(230分)

  说明:

  1.由专家在不含重点专科的其他临床科室中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的临床科室。抽查的科室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量应≥3人,以便检查。

  2.检查病历时要由专家随机抽取,不应由医院提供(下同)。

  3.对3.1.1进行检查时,如有内儿科、针推科等,检查时可算2个科室,即认为其设置了内科和儿科(或针灸科和推拿科)。对3.1.2科室名称检查时,如两个中医科室名合并在一起命名,如脾胃肝胆科,不扣分。中草药房、骨科、名医门诊、专家门诊、名中医工作室不扣分。

  4.对3.2进行检查评估时,从妇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推拿科、急诊科等11个临床科室中抽取2个临床科室(不含重点专科)进行检查。对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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