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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试点,推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为做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育人为根本、就业为导向、质量为核心、服务为宗旨,解放思想、先试先行,创新机制、完善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率先达到我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鼓励和支持实验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在发展方式、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大幅度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借鉴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加快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创新职教办学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方式。健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制度,推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探索行业企业主动支持、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模式与途径。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坚持就业创业并举,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创新队伍建设机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专职与兼职结合,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形成一批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一批技能大师,造就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

  (五)创新考试招生制度。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尊重学生意愿和特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衔接,按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创新质量评价制度。优化质量监测体系,制订以毕业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为重点的质量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色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加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

  三、建设标准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于2015年前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统筹机制健全。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普遍关心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外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地来江苏就读学生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二)管理体制完善。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承担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承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管理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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