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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7
【实施时间】 2010-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8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

  (八)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学校校址安全进行鉴定,对迁建、新建学校校址进行评估,确保校址安全。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十)水利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校舍所处地区的防汛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域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

  (十一)气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采取防雷击避险措施。

  (十二)地震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落实地震灾害预防措施。

  (十三)公安、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十四)文化出版、文化市场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十五)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凡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学校安全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学校校内安全管理

  (一)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办学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强化监管,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切实履行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章,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二)调整充实校园内部保卫力量。根据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际需要,指导学校按照鲁政发〔2010〕87号和淄政发〔2010〕66号文件的规定,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三)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鲁政发〔2010〕87号和淄政发〔2010〕66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学生接送交接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车管理制度、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等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加快校园技防设施建设。严格按照鲁政发〔2010〕87号和淄政发〔2010〕66号文件规定,落实技防措施,确保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加强技防设施养护,督促技防从业单位每月对校园技防设施进行两次维护保养,确保技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五)完善校内安全防控措施。一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二是学校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四是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需要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五是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六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七是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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