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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8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

[接上页]
2.温度测量

  (1) 温度采集系统(多点温度采集)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800℃,精度不低于0.5级;

  (2)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 -200至400℃,精度不低于0.5级;

  (3)高温热电偶(测量炉膛温度)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1300℃,精度不低于0.5级;

  (4)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30至300℃,精度不低于±5%;

  (5)表面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300℃,精度不低于1级;

  (6)数字温湿度计(测量大气温度、湿度)1台,精度不低于1.5级。

  3.压力测量

  (1)数字压力计(测量烟风压力)2台套,精度不低于1级;

  (2)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台套,测量最高压力6.0mpa,精度不低于1.6级;

  (3)大气压力表(测量大气压力)1台套,精度不低于1级。

  4.流量测量

  (1)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2台套,精度不低于1.5级;

  (2)涡轮流量计(测温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3) 电磁流量计(测温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4)热流计1台套,精度不低于±3%;。

  5.锅炉介质取样分析

  (1)钠度计(测量含盐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

  (2)电导率仪(测量电导率)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

  (3) 蒸汽/锅水取样器1台。

  6.燃料及灰渣取样分析

  (1)煤质元素分析(c、h、o、n、s)、工业分析(、w、a、v)及发热量、灰渣可燃物含量分析装置1台套;

  (2)固体燃料制样装置1套;

  (3)煤粉细度分析装置1台套(煤粉锅炉能效测试必备设备);

  (4)煤粉取样器1台套(煤粉锅炉能效测试必备设备)。

  7.其他

  (1)电能表(测量电能耗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2) 衡器(煤量称重)1台,精度不低于0.5级;

  (3)飞灰取样器(烟尘取样)2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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