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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危险因素调查。 所有进入调查队列的儿童,每年由家长(初中学生自填)协助完成一份有关口腔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年龄特征的饮食习惯、自我口腔保健行为、口腔医疗服务利用情况以及口腔健康相关知识等内容(附件3)。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卫生部疾控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组织对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疾控局成立儿童口腔健康状况及危险因素调查专家工作组,负责审定调查方案和工作手册,提供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参与对调查点的技术督导和指导以及全国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名单见附件4)。 省(区、市)卫生厅(局)疾控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儿童口腔健康调查工作;确定负责本省儿童口腔健康调查工作的省级口腔卫生机构;审定本省儿童口腔健康调查点及调查机构;确定承担调查点口腔检查和问卷调查任务的口腔卫生机构;对本辖区调查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省级口腔卫生机构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局)确定调查点及调查机构;负责本省儿童口腔健康调查的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随机复核工作;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调查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各年度儿童口腔健康调查工作;负责本省调查资料的汇总上报,为各调查点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承担调查点口腔检查和问卷调查任务的口腔卫生机构负责完成现场调查任务和调查资料的收集与核对。 卫生部疾控局委托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调查方案和工作手册的起草;参与技术培训;负责建立数据库、调查资料录入与分析;负责资料收集的质量控制;负责调查报告的撰写等。 卫生部疾控局对儿童口腔健康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不足部分由各省卫生厅(局)协调解决。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省级儿童口腔调查骨干培训:2010年11月中旬完成。各省调查点人员培训班:2010年11月底完成。2011年和2012年,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培训。 2.资料收集:每年10月-12月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和问卷调查工作。按照《儿童口腔健康状况及危险因素调查工作手册》(省级骨干培训时下发)的要求收集资料和信息。 3.国家专家组和省级口腔卫生机构现场质控及数据复核时间:对调查点进行现场抽查及数据复核工作与调查现场工作同期安排。 4.资料上报:调查点收集的数据于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报省级口腔卫生机构,省级口腔卫生机构在第二年的1月底前将调查对象名册、调查队列的基本信息表、原始调查表、口腔检查登记表等资料报送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5.资料分析和形成报告汇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建立统一的数据库(epidata3.1),并负责汇总全国数据,在当年现场调查工作完成后的3个月内,完成对当年调查数据的分析,并将年度调查结果和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卫生部疾控局口腔卫生处。 各省级口腔卫生机构负责撰写本省儿童口腔健康调查报告并报省卫生厅(局)疾控处。各调查点可根据当地的调查情况撰写当地的儿童口腔健康调查报告。 七、质量控制 (一)省级儿童口腔健康调查人员参加国家级统一培训,调查点工作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口腔健康检查技术标准、资料收集规范要求等。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求通过专家工作组的考核后方可参加调查点的相应工作。 (二)现场口腔检查前,省级口腔卫生机构负责确定调查点口腔卫生机构联系人,落实口腔检查医务人员,落实现场检查时间地点等工作,监督检查现场口腔检查设备、检查材料包和探针的准备到位情况,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调查问卷和口腔检查记录表的准备情况等内容。调查队列建立后,要保证对象的稳定性,要求调查过程中随访率在90%以上,对于中途转校(园)的学生应尽可能与家长联系,通知学生到定点医院完成口腔健康检查和问卷调查。 (三)每一个调查年度由省级口腔卫生机构统一对调查点开展的口腔健康检查工作随机抽取5%的样本人群进行复核。 (四)国家专家工作组将在调查期间对调查点资料随机抽取20%进行现场质控。 (五)所有收集的调查问卷和检查记录表采用双录入,对极端值、有疑问的数据、缺失值及时核对、补充和修订。 八、数据上报联系人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赵 琦 联系电话:021-54237335,13636317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