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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积极推进临港产业发展。突出发挥港口大进大出的枢纽作用,依托临港地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临港循环经济型重化工业、装备制造业和滨海旅游业,引导船舶、钢铁、石化、海化等大型企业集团向港口、沿海园区和产业带集聚,以港口集群促进临港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港航在物流链中的重要作用,为临港产业提供精细化服务保障。突出发展与港航业密切关联的金融保险、科技信息、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升级改造家电、纺织、食品和材料加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大货主、大航运、大物流企业及金融保险业来我省发展总部经济,拉长增厚产业链,形成供应链各环节的无缝链接,实现航运中心建设与物流、商流、人流和资金流的互动发展。 (八)大力推进绿色港航建设。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对港航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港口、船舶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航运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港航业集约型增长。积极推进港航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力度,提高船舶运营、港口装卸效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实施绿色港口工程,率先将青岛港打造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港口,带动日照港、烟台港、济宁港、枣庄港向“两型”港口发展;加强黄河三角洲港口高起点开发与建设,努力走出一条“高效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老旧船舶,进一步整治“散、小、弱”的内河码头。船舶垃圾处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推广安全文化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抓好渤海湾、胶州湾、南四湖、东平湖、京杭运河、黄河等重点水域“四客一危”船舶、危险货物作业、浮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港航、地方海事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加强行业、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指挥、救助和处置能力。加快建设以京杭运河为重点的内陆水域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 (二)加强港航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培养造就一批职业经理人,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开拓创新的山东港航业领军人才,确立我省港航企业家的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努力培养引进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引进现代港航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培养现代物流、科技研发等高层次、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港航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大力培养高级船员、高级技工,提高港航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港航管理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提高行业管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投入4亿元,各市县政府也要投入相应资金,用于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安全、应急、搜救、监控等支持保障系统的投入;对航运交易服务、口岸监管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至我省保税港区货物的起运港、起运地退税政策。港航重点建设项目,积极报国家有关部委立项,争取享受使用国家建设用地指标;航道、防波堤、锚地、船闸等港航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使用;港口建设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凭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和登记手续。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用海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依法享受最高幅度的减免政策;大额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跨设区市的内河支线航道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以国家和省投入为主;内河航道、船闸可实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模式建设、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船舶;各市可制定鼓励航运业发展政策,培植壮大骨干航运企业。多渠道筹集港航建设发展资金,在大力引进社会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港航业和港口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