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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航业发展壮大港口经济的意见

[接上页]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规划管理职责,完善并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港口、航道规划,有效保护、合理使用岸线资源。按照港口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港城关系,为港口、临港物流、临港产业发展留足岸线、土地和海域空间,满足发展需要。认真贯彻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针,各涉水行业发展规划要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统筹兼顾。在航道上建设水利枢纽、桥梁等基础设施,要满足航运通航要求。对规划通航河道,已经存在的碍航、断航等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复航建设或改造。加快国际航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大通关”模式,提高口岸综合服务效率,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为港航业发展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港航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建立完善港航业服务功能体系和运营机制,开展国际国内航运市场形势分析和信息收集,为港航业发展提供有效指导;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执法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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